7月2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应邀做客我校“两校名师”讲堂,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法学院百名师生一起聆听了这场思想的盛宴,讲座由法学院汤唯教授担任评议人。
讲座伊始,姜明安教授从总体上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显着成效。主要体现在“叁难”问题中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大致解决,审理难问题初步缓解;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配套法律和司法解释正逐步推进等叁个方面。他表示,新行诉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人们对之评价和看法存在较大分歧。随后,姜明安教授从立案登记制改革、跨行政区域管辖、受案范围的扩大、复议机关作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六个方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取得成效和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认为,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中仍存在“滥诉”现象,原告不能理性、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而滥用诉权,这使我国的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已偏离立法本意,随即造成了大众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误解。同时,他指出,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实施中,仍存在例如当事人由于去外地进行诉讼不方便而放弃诉讼,在案件较集中的法院人力物力资源应对困难等问题。
整场讲座,姜明安教授慷慨激昂,讲座生动活泼,在场百余名学子备受感染,兴趣盎然,在场同学积极踊跃提问,共同探讨对行政诉讼法的独特见解。汤唯教授对讲座进行简单评议。她希望大家能够像姜明安教授一样一直怀揣一颗纯真的心,带着责任与使命,点滴为人,脚踏实地为法律奋斗。
讲座最后,张平华院长进行总结发言。他充分表达了对姜明安教授千里迢迢赶赴法学院开展学术讲座表示感谢,并高度赞扬了姜明安教授对行政诉讼法的独特见解,鼓励同学们继续钻研行政诉讼法,一起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